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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新建工程處下設立企劃科、工務科、機電工程科、土木科、建築科、工程行政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等單位,以辦理各項道路、橋梁、公共建築工程等各項公共建設。


企劃科

各項業務推展、工程綜合規劃、專案管理、統籌年度相關預算編列、經費執行控管、中央補助計畫及工程案件協調窗口等事項。


工務科

各項新建工程之施工履約管理等事項。


機電工程科

各項新建工程之機電、空調、電梯、給排水、消防、弱電等機電工程之設計審核、施工履約管理及驗收等事項。


土木科

道路、橋梁之工程規劃設計、變更設計與發包等事項。


建築科

公共建築工程之工程規劃設計、變更設計與發包等事項。


工程行政科

各項新建工程之督導、管考、保固業務、履約爭議處理、訴訟案件處理及契約檢討修訂等事項。


秘書室

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資訊、法制、國賠爭議、公關、新聞發布、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等事項。


會計室

預(概)算之彙辦、分配預算之彙辦、經費支用簽證管制、各類會計報表之編製、經費保留之彙整、各種統計報表之彙整及表格修正等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