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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5年定期申報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方式

  • 發布單位:政風室

說明:
申報人相關作業方式如下:
(1)授權期間:自105年9月12日至9月30日止。
(2)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或以紙本送交政風機構)完成授權,於配偶亦完成授權後,始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3)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2月5日起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應於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作業。

「105年定期申報授權作業時程表」(如附件)、
「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申報人財產資料辦理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應注意事項」(如附件)
「財產資料授權及下載操作說明」(如附件)
,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