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7月15日廉防字第11105001410號函、本府政風處111年7月18日桃政預字第1110004167號及111年7月19日政風室簽辦理。 加強宣導有關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