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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將屆,請本處同仁切實遵循「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 發布單位:政風室


一、 中秋節將屆,請本處同仁切實遵循「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落實「不收禮」、「不接受邀宴招待」及「不得涉足不妥當場所」等廉能規範,以維護本處廉潔形象,如有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或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情事,應確實依「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辦理,規範內容簡要摘述如下:

(一)第2點:「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2.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3.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二)第4點:本府員工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

(三)第7點:本府員工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二、 倘遇有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情事,除有第4點但書規定之例外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另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新臺幣3000元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三、 同仁可多加利用數位學習平台數位課程,以深化對廉政法令之認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學習平台」(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搜尋「廉政倫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