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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機關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期間,應落實公務機密及資訊安全相關維護事項

  • 發布單位:政風室

一、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第7、8款暨法務部廉政署109年4月16日廉政字第10907005530號書函辦理。
二、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之疫情,本府各機關如採行分區辦公、居家辦公、遠距視訊會議等措施,請切實執行公務機密維護相關事項,機密文書非經權責主管人員核准,不得攜出辦公處所。
三、另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4月7日院臺護字第1090169976號函示,為因應異地或分區辦公等措施,各機關如因業務需求召開遠端視訊會議,其所使用之資通系統不得使用具資通安全疑慮的產品,例如ZOOM,應以國內產品及共同供應契約所列品項為優先。
四、請機關確實遵守本府文書處理要點、公文線上簽核作業規定、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等所訂之相關保密規定,並針對機關進行遠端視訊會議所使用之產品,盤點是否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如有資通安全疑慮,建議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