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維護機關安全人人有責

  • 發布單位:政風室

壹、 前言
機關是政府推動政務之重要樞紐,其行政功能之正常運作,端賴機關之安全與安定,而安全與安定更決定於維護機關設施之良窳。維護機關設施安全是有備無患的預防工作,亦是機關內每一位員工的責任。茲就維護機關安全防護作法說明如下:
貳、 維護機關安全作法
一、維護設施、物資器材之安全:1定期辦理設施維護總檢查發現缺失列管追蹤檢討改進。2消防器材之全面配置,並注意滅火器具換藥時間,以確保其效能。3重要財物、文件檔案、機密資料等設專櫃專人保管,並不定期抽查清點。
二、厲行值勤規定:矯正機關之各層級值勤人員,平時應熟悉值勤有關規定,在各種勤務崗位上,均應確實落實執行,要有警覺性,並通報處理危害破壞等偶突發事件。
三、有效門禁管制工作:1外賓廠商訪客登記後取得來賓證,始得進入指定區域。2下班及例假日期間,由勤務人員應確實負責驗證進出處所人員或車輛。3平時由勤務人員負責巡查走道、樓梯及公共處所,發現可疑狀況或疑似爆裂物品應立即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四、明確責任區制度:各辦公處所下班後,應清理辦公室桌面,抽屜、公文櫃加鎖並檢查電源、門窗,確定安全無虞始行離去。
五、 審慎處理陳情請願或偶突發事件:1得知醞釀中之陳情請願案件,應深入瞭解事件真相及訴求主題,立即報告首長及通報相關單位。2主動派員向陳情請願群眾溝通 說明,妥慎疏導弭平民怨。3防護員工應予編組,如有異動應隨即調整,並定期實施講習、演練,以熟悉任務達到防護目的。4成立緊急事件處理小組,以發揮統合 力量,妥慎處理重大偶突發事件。
六、加強與警察單位及相關單位之聯繫配合:遇特殊狀況隨時通報警方與有關單位處理。
參、 結語
維 護機關安全之目的,在於防治外來的危害或破壞,以及各種偶、突發的意外災害,使政府機關的各項業務均能順利的推展。安全維護工作須有高度警覺狀況研判,嚴 密無懈的維護計畫,萬無一失的應變措施,提供機關員工安全、安定、寧靜和諧的工作環境,提升政府為民服務的品質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