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相關函釋彙整資料

  • 發布單位:政風室

  1. 依據本府政風處111年2月23日府政預字第1110045031號函及本府工務局111年3月1日桃工政字第1110007529號函辦理。
  2. 為落實陽光法制,並增益各機關人員對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相關規定之認識,爰提供「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相關函釋彙整資料」1份,俾利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如有身分關係需履行事前揭露義務,機關並應踐行事後公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