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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助理(比照聘用六等)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比照聘用六等
  • 名額:1
  • 性別:不限
  •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工作地點:桃園市
  • 有效日期起:113-05-07
  • 有效日期迄:113-05-13
  •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電機、資訊、工業工程、職業安全與衛生、法律相關學系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1.執行本市各項重大工程建設業務計畫及測量等工作。

    2.辦理工程之履約管理、保固業務、爭議處理、訴訟案件處理及契約檢討修訂等業務。

    3.辦理工程環境、安全及衛生管理系統之維持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 聯絡人:林恩綾
  • 職系:無
詳細內容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5月13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聘用六等工程助理,編號C05)。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一年一聘) 。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