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的
桃園市政府(下稱本府)新建工程處(下稱本處)為有效辦理道路瓶頸打通計畫,俾提升道路交通服務品質,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 適用類型
一、本實施計畫所稱道路瓶頸為兩端銜接既有道路之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且其計畫寬度15公尺以下者屬之,並區分為「瓶頸路段」、「瓶頸點」,分述如下:
(一)瓶頸路段:部分路段為已開闢之既有道路,僅局部路段尚未開闢(X < L,即未達全街廓開闢)。
(二)瓶頸點:部分路段為已開闢之既有道路,局部路段雖可通視但無法供車輛單向通行,或雖能供車輛通行,但受地上物阻隔致通行路面縮減,而有開闢順接至現況道路路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