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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圖新總館工程依法變更設計,由原廠商執行互動多媒體項目,程序合法無瑕疵

有關國民黨今(31)日指出桃園市立圖書館新總圖工程中「多媒體軟體執行案」由「二三設計」公司辦理,遭媒體質疑違反利益迴避一事。市府新建工程處表示,總圖工程為配合圖書館營運需求,新增「互動多媒體」項目,考量系統與工程介面之整合,因此新工處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相關規定與總圖施工廠商(春原營造)辦理變更設計納入。

新工處說明,該「互動多媒體」項目為市府與原營造廠商(春原營造)辦理契約變更設計所納入,並非由其他廠商另行投標,亦無原營造廠以外其他廠商出席變更設計議價會議;而原廠商在其專業考量下,自行尋找廠商團隊合作,屬契約內部分項目交由其他業者執行,皆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

本案並非「轉包」,依照採購法規定,「轉包」是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但本案是原營造廠商(春原營造)將原契約中非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均符合採購法規定,也是工程實務常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