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將屆(105年5月30日),請本處同仁恪遵「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飲宴應酬,應予退還或拒絕,並請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室登錄建檔,以有效確保本人權益。